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低价值进口商品适用的互助关税和更新的关税修正案
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低价值进口商品适用的互助关税和更新的关税修正案
依据美国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及以下)(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及以下)、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篇第301条,我特此决定并命令如下:
第1节 背景
在2025年4月2日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通过互助关税调节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商品贸易长期巨额赤字的贸易做法》)中,我宣布由于美国商品贸易长期且巨额赤字所反映的状况,构成国家紧急状态,并施加了我认为必要且适当的从价关税,以应对这一源自美国境外的异常且重大的威胁,该威胁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构成影响。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b)节规定:“若任何贸易伙伴针对此行动对美国出口商品施加进口关税或其他措施进行报复,我可进一步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增加或扩大本命令下施加的关税范围,以确保此行动的有效性。”我还根据2025年4月2日的第14256号行政命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供应链的进一步关税修正,适用于低价值进口商品》)宣布,自2025年5月2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2(a)节所述商品的免税微量待遇不再适用。
2025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为回应第14257号行政命令,自2025年4月10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对所有源自美国的进口商品征收34%的关税。根据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4(b)节,我命令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并采取其他行动,以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作为对这一报复的回应。我认为,这一修改对于有效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的威胁是必要且适当的。
第2节 关税增加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宣布将针对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美国进行报复,《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将做如下修改。自2025年4月9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对消费入境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商品生效:
(a)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03.01.63项标题应修改,删除其中出现的“34%”,并替换为“84%”;
(b)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III分章美国注释2的细分(v)(xiii)(10)应修改,删除“34%”,并替换为“84%”。
第3节 微量关税增加
为确保第2节规定的关税实施不被规避,且第14257号行政命令及本行动的目的不被削弱,我也认为有必要且适当采取以下措施:
(a) 将第14256号行政命令第2(c)(i)节规定的从价税率从30%提高至90%;
(b) 将第14256号行政命令第2(c)(ii)节规定的、于2025年5月2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至2025年6月1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前生效的每件含商品的邮递物品关税从25美元提高至75美元;
(c) 将第14256号行政命令第2(c)(ii)节规定的、于2025年6月1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起生效的每件含商品的邮递物品关税从50美元提高至150美元。
第4节 实施
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及美国贸易代表(视情况而定),在与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贸易与制造业高级顾问、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及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后,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依据适用法律实施并生效本命令,包括通过在《联邦公报》中临时暂停或修改法规或通知,以及制定规则和法规,并有权采取此类行动,运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的一切权力,以实施本命令。各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实施本命令。
第5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受可用拨款的约束。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可由任何一方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