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美国美丽的清洁煤炭产业并修订第14241号行政命令
依据美国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1节 目的
为了确保美国的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降低生活成本,并满足新兴技术对电力需求的增长,我们必须增加国内能源生产,包括煤炭。煤炭资源丰富且成本效益高,可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使用。此外,该行业历史上为数十万美国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美国煤炭资源储量巨大,目前估计价值达数万亿美元,完全有能力大幅推动美国能源独立,并有余量出口以支持盟友和我们的经济竞争力。我们国家美丽的清洁煤炭资源对于满足因国内制造业复兴和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建设而上升的电力需求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鼓励和支持国家煤炭产业,以增加能源供应,降低电力成本,稳定电网,创造高薪就业机会,支持新兴产业,并协助我们的盟友。
第2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煤炭对我们的国家和经济安全至关重要。支持国内煤炭产业是国家优先事项,方法包括移除阻碍煤炭生产的联邦监管障碍,鼓励利用煤炭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能源需求,增加美国煤炭出口,并确保联邦政策不对煤炭生产或燃煤发电产生歧视。
第3节 增强国家能源安全
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NEDC)主席应将煤炭指定为2025年3月20日第14241号行政命令(《立即采取措施增加美国矿产生产》)第2节中定义的“矿物”,从而使煤炭享有该命令下“矿物”的所有权益。此外,第14241号行政命令特此修订,将该命令第6(d)节中提到的“4332(d)(1)(B)”删除,替换为“4532(d)(1)(B)”。
第4节 评估联邦土地上的煤炭资源及其可获取性
(a)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日内,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和能源部长应通过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识别联邦土地上的煤炭资源和储量,评估开采这些煤炭资源的障碍,并提出解决这些障碍并最终使私营或公共实体能够开采这些煤炭资源的政策建议。
(b) 能源部长应在第4(a)节所述报告中包含分析,说明所识别的煤炭资源可用性对电力成本和电网可靠性的影响。
第5节 解除联邦土地上煤炭开采的障碍
(a) 内政部长和农业部长应优先考虑煤炭租赁及相关活动,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将第4(a)节报告中识别出煤炭资源的公共土地作为主要土地用途,并加快这些地区的煤炭租赁,包括利用他们可用的紧急权力,并确定提供加快环境审查的机会,符合适用法律。
(b) 内政部长根据1920年《矿产租赁法》(经修订和补充,30 U.S.C. 181 及以下)、1947年《收购土地矿产租赁法》(经修订,30 U.S.C. 351-359)以及1954年《多矿种开发法》(30 U.S.C. 521-531 及以下)的授权,应通过在《联邦公报》中发布通知,宣布结束“Jewell禁令”,终止“分析维持Jewell部长煤炭租赁禁令潜在环境影响的环境影响声明”,并以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快方式处理联邦煤炭承租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免申请。
第6节 支持美国煤炭作为能源来源
(a)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日内,环境保护署署长、交通部长、内政部长、能源部长、劳工部长和财政部长应识别其各自行政部门或机构内旨在使国家远离煤炭生产和发电的任何指导、法规、项目和政策。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日内,所有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应考虑根据适用法律修订或撤销第6(a)节中识别的联邦行动。
(c) 有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拨款、股权投资或签订采购协议的机构,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措施,撤销任何旨在或实际阻止对煤炭生产和燃煤发电投资的政策或法规,例如财政部撤销的2021年美国财政部针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化石燃料能源指导及类似政策或法规。
(d)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日内,国务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能源部长、国际开发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进出口银行行长以及所有其他拥有为能源项目融资提供、促进或倡导的自由裁量权项目的机构负责人,应审查其章程、法规、指导、政策、国际协议、分析模型和内部官僚流程,确保这些材料不会阻止机构为煤炭开采项目和发电项目融资。在符合法律且根据适用机构负责人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任何明确反对使用煤炭的偏见应立即消除,除非法律明确规定。
第7节 支持美国煤炭出口
商务部长应与国务卿、能源部长、美国贸易代表、总统国家安全助理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行动,促进并识别煤炭及煤炭技术的出口机会,并为美国煤炭促成国际采购协议。
第8节 扩展《国家环境政策法》下煤炭的类别排除使用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机构应向环境质量委员会识别《国家环境政策法》下现有的和潜在的类别排除,其他机构根据42 U.S.C. 4336c增加对这些排除的依赖和采纳,可进一步促进煤炭的生产和出口。
第9节 钢铁主导地位
(a) 能源部长根据2020年《能源法》(“该法”)的授权,应确定用于钢铁生产的煤炭是否符合该法中“关键材料”的定义,若符合,应采取措施将其列入能源部关键材料清单。
(b) 内政部长根据该法的授权,应确定用于钢铁生产的冶金煤是否符合被指定为“关键矿物”的标准,若符合,应采取措施将煤炭列入内政部关键矿物清单。
第10节 为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供电
(a) 为本命令之目的,“人工智能”或“AI”具有15 U.S.C. 9401(3)中规定的含义。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日内,内政部长、商务部长和能源部长应识别煤炭动力基础设施可用且适合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地区;评估扩展基于煤炭的基础设施以满足AI和高性能计算操作电力需求的市场、法律和技术潜力;并通过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总统科技助理及人工智能和加密货币特别顾问提交包含其发现和建议的综合总结报告。
第11节 加速煤炭技术发展
(a) 能源部长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加速煤炭技术的开发、部署和商业化,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所有可用资金机制支持煤炭技术的扩展,包括利用煤炭及煤炭副产品(如建筑材料、电池材料、碳纤维、合成石墨和打印材料)的技术,以及更新用于发电和炼钢的煤炭原料。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日内,能源部长应通过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向总统提交详细行动计划,概述加速煤炭技术部署的资金机制、项目和政策行动。
第12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受可用拨款的约束。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可由任何一方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